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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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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新四法上路】嚴懲詐欺犯罪!騙越多關越久,最多關 12年,最重罰3億元!有疑慮就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30
  • 資料點閱次數:339

打詐新四法打詐新四法

為落實打詐綱領,嚴懲詐欺犯罪,立法院陸續於113712日、16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修正草案,將科技偵查方法法制化,提供執法人員重要執法利器,回應社會對於科技打詐之殷殷期待;並從實體面加重罪責、強化規範密度。

以下分別就打詐四法修正重點簡略說明如下: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1. 高額詐欺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下同)3億元以下罰金
  2. 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首腦主犯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3. 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4. 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澈底斷絕犯罪誘因
  5. 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詐欺犯罪一律不得假釋
  6. 完善被害人保護措施

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1. 增訂網路流量紀錄調取規定,溯源追查詐欺及資安犯罪
  2. 授權檢警職權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擴大通信紀錄調取罪名範圍,即時掌握詐欺相關犯罪資料

三、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

  1. 運用GPS定位追蹤,即時追查車手位置及去向
  2. 利用M化車定位,鎖定詐欺電話機房搜索查緝
  3. 使用熱顯像儀,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即時救援

四、洗錢防制法

  1. 刑責納管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嚴杜藉由虛擬資產形式洗錢
  2. 刑責納管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嚴防淪為洗錢工具
  3. 級化一般洗錢罪之罰則,落實法人有責任始有處罰原則,溯源追查洗錢共犯,沒收範圍擴大
  4. 提高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罰鍰上限,並增訂「得按次處罰」

詳細打詐四法修正說明內容請參閱法務部網址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210451/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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